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» 户籍管理

户籍管理

  总  则
 
第一条  我校户籍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户籍工作在学校的延伸。为规范管理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和教育部、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指户籍管理范围包括:学生户籍、教职工集体户籍。
第三条  保卫处是学校协助公安机关进行集体户籍管理的职能部门。
  学生户籍迁入
(一)根据公安机关规定,学生(指新生报到名册中转户的学生)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,新生入学时若不迁移户籍,入学后将视为自动放弃,日后不再办理户籍迁移。
(二)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,应在录取当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
(三)学生在校户籍状态应与学籍状态保持同步统一管理,学生离校时,户籍相应迁出。在校期间学生户籍不得迁移。
(四)新生的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经保卫处审核后,与自愿放弃迁移户口学生的申请书(加盖院系公章)在当年10月前送交保卫处。学生户籍迁移手续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时,学生需回户籍迁出地补办手续:
1、迁移证上盖章不全;
2、迁移证上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或有误;
3、迁移证丢失。
4、迁移证不清晰信息不全。 
学生户籍迁出
(一)学生因毕业、肄业、结业离校时,户籍迁移手续按当年就业政策办理。保卫处按就业指导中心造册的学生去向为学生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
(二)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后,凭学校教务处开具的有关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
 学生户籍暂留的管理
(一)学生户籍在校暂留期限为毕业当年年底。学生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。
(二)毕业学生户籍在学校暂留期间,除办理就业事项外,不得借用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。户籍超期滞留在校期间,不得再借用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。
 
 户籍卡借用
  一、 借用集体户籍卡,需本人持学生证、申请(经所在学院办公室盖章和辅导员签名后)到保卫处办理户籍卡借出手续。
 二、借出时间:一周
三、户籍卡借出后,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回。逾期不交或户籍卡丢失的,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。
  四、丢失补办:情况说明(学院核实签属意见盖章和辅导员签名)、补办申请、本人带学生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.
 毕业生户口迁移改派
一、毕业生拿原户口迁移证到就业办,办理改派手续。
二、毕业生拿到改派手续后,到航天桥(出入境办理护照)综合办公大厅办理户口改派批件。
三、毕业生拿户口改派批件后,再到上地派出所办理。
  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
 本人拿报到证、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。
代办:委托书、报到证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