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1-09-08 来源:作者:
各学院:
为做好2021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新生户口迁移原则和所需提交材料
(一)户口迁入原则
新生户口迁入采取自愿原则,根据公安部户口管理相关规定,被我校当年录取的新生,除以下情况不允许迁入学校集体户外,其他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。
1.具有北京正式居民户口。
2.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。
3.非全日制研究生、全日制定向培养(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)研究生
(二)户口迁入需提交的材料
新生户口迁入需提交的材料有两种:
一是《户口迁移证》,是户口从京外迁来学校的凭证。
二是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和户口首页(户口首页由原户口所在单位提供),是户口从北京其他学校迁来学校的凭证。
二、需要学院配合完成的工作
(一)指导学生核查《户口迁移证》和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相关信息。指导学生对照录取通知书中下发的【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】对《户口迁移证》和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进行再次核查。重点检查内容如下:
1.《户口迁移证》相关信息。
(1)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出生地、身份证号码、户口性质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,打印字迹必须清晰,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姓名、曾用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。
(2)出生地、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(县),如:“××省××市”或“××省××县”或“××市××区”。
(3)迁往地址应为“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”。
(4)迁移原因:大中专招生。
(5)要有骑缝章(派出所户口专用章);右下角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;若有手写改动,需在改写处加盖户口专用章。
(6)有效期超期不影响落户。
(7)“备注”栏写明本人学院、学号、学历(本科、研究生或二学位)、身高、血型(不知不写)、本人手机号码。
2.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,在右上角写明本人学院、学号、学历(本科、研究生或二学位)、身高、血型(不知不写)、本人手机号码。
(二)填写《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》。请各学院认真填写《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》,填写完毕后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。填写说明:
1.自愿不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,需要在“自愿不迁入”栏本人签字确认;不允许迁户的学生,需要在“不允许迁户原因”栏标明原因,不需要本人签字;
2.本校应届上硕、上博及二学位,且户口已在学校集体户的学生,在《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》中“原学号”栏写明原学号(本科上硕,写原来本科学号;硕士上博的,写原来硕士学号;二学位,写原来本科学号),不需要单独交其他户口材料;
3.若本校应届上硕、上博及二学位,户口不在学校集体户的学生,并且确定不将户口迁到学校的,在“自愿不迁入”栏中签名,不需要在“原学号”栏填写原学号;
4.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和首页为一套。
(三)收集整理迁户材料
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及首页
1.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集、整理、上交,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排序,并根据本科、研究生、二学位分类整理。
2.不接受学生个人递交的迁户材料。
三、其他要求
1.各学院将填好的《户口迁入情况统计表》(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)和迁户材料一起于2021年9月30日前交到保卫部户籍窗口,电子版发送至bwb@bsu.edu.cn。
2.2021年9月30日前既未上交迁户材料也未在统计表“自愿不迁入”栏签字,视为放弃将户口迁转至学校,日后不得办理户口迁入手续。
3.审核迁移证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迁出地派出所修改并尽快交回,修改的地方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。变更后的迁移证可由学生个人交到保卫部,最晚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交回。如未按时交回,视为不迁移户口。
4.新生落户一般于寒假前完成,请同学自行留存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照片以备用。
联系人:董永亮 联系电话:62989246
保卫部
2021年9月6日